县委县政府联系西安市凤翔商会制度
2013-10-24 10:32:21   来源:西安市凤翔商会   评论:0 点击:

为了加强县委县政府与西安市凤翔商会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西安市凤翔商会是由在西安的凤翔籍工商业者创办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受西安市和凤翔县党委政府的双重领
    为了加强县委县政府与西安市凤翔商会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西安市凤翔商会是由在西安的凤翔籍工商业者创办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受西安市和凤翔县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接受两地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二、县委分管县工商联的领导和县政府联系县工商联的领导联系西安市凤翔商会工作。
    三、县工商联负责西安市凤翔商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日常联络等。
    四、县招商局负责对西安市凤翔商会宣传、介绍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及项目,衔接、协调西安市凤翔商会会员的返乡投资项目。
    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应邀出席西安市凤翔商会每年的商会年会、重要会议和活动,通报县情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对商会工作提出要求。
    六、县委县政府联系领导每半年或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应邀参加西安市凤翔商会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或其他领导到西安开会、出公差时,看望慰问商会负责人和企业家代表。
    八、每年不定期邀请联系商会负责人和企业家代表参加在县上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加强与商会的联系。宣传凤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政策、项目,听取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与商会所在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搭建商会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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