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凤翔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013-09-05 10:06: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保证西安市凤翔商会业务正常运转,根据《西安市凤翔商会章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为了保证西安市凤翔商会业务正常运转,根据《西安市凤翔商会章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商会成立初期的经费现状,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西安市凤翔商会会费按一下标准执行:

一.     商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应缴纳会费不低于30000元。
二.     商会理事、监事单位每年应缴纳会费不低于3000元
三.     会员单位每年应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元。
四.     在上述会费缴纳标准的基础上,商会鼓励各会员单位自愿多缴纳会费。自愿多缴纳会费,将载入商会史册。
五.     缴纳方式:按要求将会费汇入西安市凤翔商会账户,会费到账后,由商会开具收据。若有变化另行通知。账户名:西安市凤翔商会;银行账号: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
六.     会费由商会统一按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支配,于次年3月份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通报各会员单位。
七.     个别会员单位有积极热情参加商会愿望,由于暂时经济原因近期内不能缴纳者,可缓缴或者免缴会费,经审批后商会仍保留其会员单位资格。
八.     对一年以上既不缴纳会费,也不申请缓缴或免缴会费的会员单位,商会将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并收回会员证
九.     本次交纳会费自(2013年8月——10月),以后每年交纳一次。
以上规定,请商会各会员单位自觉遵守。


西安市凤翔商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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