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03-25 08:2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陕西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为应对这一趋势,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
    近年来陕西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为应对这一趋势,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防止固体废物污染,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处置设施建设。《条例》突出了固体废物的鉴别管理,规定对不能确定物理特性、化学成分的固体废物,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因原料、工艺导致固体废物成分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进行鉴别,实施危险废物监督台账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置缓解流程建立台账,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条例》还对日常生活和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废铅酸电池及实验室废物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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