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15-10-09 13:50:0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评论:0 点击: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凤翔县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宝政字〔2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依托长青工业园、柳林工业园和科技生态新城在凤翔县建设省级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凤翔县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宝政字〔2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依托长青工业园、柳林工业园和科技生态新城在凤翔县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6.57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28.57平方公里。

  三、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煤化工、白酒酿造、电力能源产业,培育发展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文化等产业。

  四、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跨越发展;坚持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城区。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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